後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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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十多年前的一個故事,寫了第一、二章就沒下文。

  寫色文是這樣子的,靈感就是感覺,有感覺就有故事,有故事就下筆。

  有的感情線要用多些筆墨,兩三個月未必能完成。

  有時,形勢迫人,寫不下去。

  後來拿起來續寫,感覺卻丟掉了。

  偶然翻閱舊稿,重拾了寫過埠新娘的感覺,二萬五千字一口氣寫完。

  奴家名下的太監文少了一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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